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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师石河子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 石河子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石河***安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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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第*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巩固师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第*师****市公安局结合师市各单位关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意见和辖区实际,起草了《*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第*师****市公安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师****市公安局

****年*月*日

附件: *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第*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巩固师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第*师****市公安局结合师市各单位关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意见和辖区实际,起草了《*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第*师****市公安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附件:*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师****市公安局
****年*月*日
附件
*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师****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出租房屋仅限旅馆业、民宿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条*师****市管辖区域内,出租房屋的内部安全、建筑结构、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坚持“统*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服务与管理相融合、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区(村)、连队登记,团场(镇)、街道备案,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指导、配合团场(镇)、街道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团场(镇)、街道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对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城市管理局对违反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定期对社区(村)、连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属地团场(镇)、街道和社区(村)、连队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属地单位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出租人、承租人依法督促整改或处罚(下野地、莫索湾垦区由垦区公安局依法督促整改或处罚);定期对社区(村)、连队开展业务培训(下野地、莫索湾垦区由垦区公安局开展业务培训)。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局负责对出租人不主动报备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出租人、承租人在禁煤区内储存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属地团场(镇)、街道落实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出租人、承租人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条各团场(镇)、街道负责辖区出租房屋备案工作;指导社区(村)、连队开展出租房屋巡查工作,每季度对各社区(村)、连队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本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或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整治;建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各社区(村)、连队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排名,纳入年度相关考核成绩;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社区(村)、连队负责辖区出租房屋登记工作,会同师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对出租房屋实地检查、复查,对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屋张贴铭牌;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的,及时劝阻、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团场(镇)、街道推动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推送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第*章登记备案
第*条出租房屋需张贴《出租房屋铭牌》。铭牌样式、材质、规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向师市申请相关经费统*制作,由社区(村)、连队负责张贴。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房屋铭牌;禁止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出租房屋铭牌。
第*条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出租房屋的,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日内,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后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村)、连队进行登记,经团场(镇)、街道备案后,由社区(村)、连队张贴《出租房屋铭牌》。出租人办理登记时,房屋所在地社区(村)、连队工作人员应实地对照安全标准进行检查。
第*条针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屋,社区(村)、连队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团场(镇)、街道备案;团场(镇)、街道自收到登记资料*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张贴《出租房屋铭牌》。
第*条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期限为*年,期满前*个月所在地社区(村)、连队实地复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需向出租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按流程予以备案。
第**条团场(镇)、街道应当坚持服务群众工作原则,指导社区(村)、连队向有租房需求的群众提供房源。
第*章安全管理
第**条出租房屋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合法有效手续。
第**条出租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房屋出租人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房屋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房屋受损的;
(*)安全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其他明显安全隐患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用于出租: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出租的;
(*)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人均建筑面积少于**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于*平方米)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条违反下列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承重构件、楼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
(*)自建房屋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的;
(*)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层及以上,疏散楼梯少于*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个的;
(*)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人员紧急疏散条件的;
(*)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阻燃套管保护的、未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装置的;
(*)每间出租房屋配备灭火器少于*具的(灭火器应选用***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每**平方米配备灭火器少于*具的;
(*)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条“禁煤区”范围内除依法审批的单位按规定使用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和商业活动用煤。
第**条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生活条件。
第**条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第**条出租房屋使用燃气、燃煤(非禁煤区)生活的,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人身及公共安全:
(*)平房和自建房内加装*氧化碳报警器;
(*)定期更换天然气灶、热水器燃气软管;
(*)出租房屋加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用气设备。
第*章责任和义务
第**条出租人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告知承租人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租房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报备承租人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条承租人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结构等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安全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条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条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群体出租房屋。
第***条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第***条出租人、承租人应遵守*师****市禁煤区相关规定,不得在禁煤区内燃用、销售、储存和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第***条企事业单位员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外租住房屋的,用人单位要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登记等工作,并定期开展各类安全防范宣传。
*.法律责任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有关规定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第***条商品房屋内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局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但不超过**元的罚款。
第***条商品房屋内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条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至*项规定的,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号)有关规定,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由团场(镇)、街道组织整改。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根据《****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条之规定,由供电企业对用电单位和个人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由属地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情形严重的,由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相关规定查处。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款相关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的,由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款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条第*项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倍以下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第***条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第***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附则
第**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条如遇国家、自治区、兵团或师市新出台、修正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或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遵照新办法或规定执行。
附件:*.出租房屋登记表
*.出租房屋铭牌样式
*.出租房屋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
出租房屋登记表
团场/街道/镇 社区/连队/村 登记序列号
房主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房主信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主信息 户籍地址 政治面貌
房主信息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 建筑类型 □平房 □自建房 □楼房 建设性质 □住宅 □其他
房屋信息 所在地址 房屋产权证号码
房屋信息 承租人数 是否具备厕所 □是 □否 是否具备厨房 □是 □否 是否具备取暖设施 □是 □否
房屋安全 结构安全是否符合标准 □是 □否 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标准 □是 □否 燃气安全是否符合标准 □是 □否
社区(村)、连队意见 年 月 日 团场(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登记人姓名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标题为方正小标宋*号字体标题为方正小标宋*号字体出租房屋铭牌样式
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户
**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其余为黑体小*号字体其余为黑体小*号字体地址:*小区*栋*号地址:*小区*栋*号编号:**号编号:**号房屋安全鉴定等级:*级/*级/*级/*级/无需鉴定房屋安全鉴定等级:*级/*级/*级/*级/无需鉴定铭牌为蓝底白字铝合金材质铭牌为蓝底白字铝合金材质宽**厘米宽**厘米长**厘米长**厘米
附件*
出租房屋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承租人姓名: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电器线路是否老化损坏:是 □ 否 □*.承租人是否改变房屋结构:是 □ 否 □*.承租人是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储存煤炭及其制品: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灭火器: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氧化碳)报警器:是 □ 否 □*.出租房屋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限同*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间以上或者居住人员达到**人以上的):是 □ 否 □其他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检查人签字 :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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